2020年广州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一、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办理对象

  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妇女。

  (三)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现居住地办理需持女方的居住证。

  (四)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五)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事窗口: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七)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办理对象

   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妇女。

  (三)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现居住地办理需持女方的居住证。

  (四)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五)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事窗口: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七)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