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广州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等优待外,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鼓励其他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实行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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