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申请
二、申请依据
《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4〕9号)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普通车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包含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1. 本市户籍人员;
2. 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 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 持有本省有效人才优粤卡的人员;
7. 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8. 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9. 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10. 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1. 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
12. 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四、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含已退休):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军(警)官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团级以上驻穗部队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三)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或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参考样本见附件)。
(四)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五)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六)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广州市人才绿卡。
(七)南沙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请同时提供护照翻译本)、机动车驾驶证、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函。
(八)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机动车驾驶证。
(十)外国人:护照、护照翻译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表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注:通过网上办理的,按系统提示要求自行上传相应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清晰,以免对材料审核造成影响。】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登录指标调控网站(https://jtzl.jtj.gz.gov.cn)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用户中心),选择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点击增量指标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各项材料,获取申请编码。
2.窗口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请时间节点
每月12日(含)之前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当期普通车增量指标配置;每月13日之后填报并提交申请的,参加次月普通车增量指标配置。需要撤销或退出摇号的,请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含)之前提出;需要撤销或退出竞价的,请按照指标调控网站和指标竞价网站(https://www.gzqcjj.com)当月发布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操作。
(三)修改申请信息操作(如:摇号改为竞价等)
如需修改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以及其他申请信息的,请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进入增量指标“申请表”,点击“取消申请”(如状态为“取消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操作),系统显示回到用户中心页面,再次点击进入增量指标“申请表”,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操作,可对相关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确需到场签认并提供书面资料的,如:驻穗部队军人退出现役需要修改申请信息,须携带部队出具的情况说明(需收取原件)、转业证或退役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其余特殊情形,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也可前往服务窗口咨询。
(四)审核结果查询
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前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情况,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状态栏”或进入“申请表”查看,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查询。
(五)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将其纳入下一期配置。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请按照复核结果补充或修正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进入增量指标“申请表”,点击页面下方审核不通过一栏的“复核”按钮即可提交;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申请复核。
(六)摇号、竞价时间及结果查询
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当月普通车增量指标配置,竞价在每月25日进行,摇号在每月26日进行,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指标管理机构将在摇号、竞价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公布配置结果。申请人可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查询,或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凭有效申请编码查询,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查询。
(七)有效申请编码保留期限及延期申请
个人已获取普通车增量指标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申请表”中,点击“确认延期”,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办理延期申请。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八)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摇号中签取得指标的,可在摇号结束1小时以后登录指标调控网站,进入用户中心,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服务窗口打印;竞价成功且已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请按照当月发布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指引进行打印。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前往服务窗口办理指标业务,请携带所需材料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如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流程所涉及系统操作指引,以系统提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三)网上申请时,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附件,部分情形如可选择“电子证照”则无需上传材料。
(四)根据相关规定,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军(警)官证、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驻穗部队出具情况说明原件,前往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签认。
(五)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持有人,需指标管理机构向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为加快审核进度,请先致电020-83512333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不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工作、实习/试用期间工作、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
(七)参加竞价的申请人,请按照指标调控网站和指标竞价网站当月发布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相关规定参与竞价。
(八)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普通车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九)指标有效期12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无法延期。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
(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广州市人才绿卡、南沙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南沙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南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函等材料的信息中,如姓名为英文名,则需提供证件翻译本。
(十一)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成功以竞价方式获得广州市小客车指标,且符合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条件的,可登录指标调控网站提交补贴申请,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服务窗口办理,详情请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指南》。
(十二)如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繁体字”的,须到服务窗口办理。
(十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十四)凭本指标办理车辆登记时,还应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七、收费标准
申请人办理该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参加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的,请详细阅读每月发布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八、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登录指标调控网站首页查看“热点问答”—“我要咨询”,或拨打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也可前往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九、服务监督电话
020-12345
十、办理机构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十一、服务窗口
图源: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下同)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适应广州交通机动化出行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 《调整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