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学校可禁止学生带手机(11月起施行)

  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

图源:广州市教育局

  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条例》所称中小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

  1、广州中小学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学校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中小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依法依规对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作出规定。

  此外,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2、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

  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以认识自我、学会学习、沟通交往、情绪调适、奉献爱心等为重点,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景设计等方式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实施。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学校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学校应当每学期视情况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防治成效。

  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和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校内校外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对遭受侵害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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