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情形中的委托书与介绍信可不单独提供,由委托人在《申请表》单位/个人意见栏说明同意委托即可。
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的,核验结婚证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及市外未就业,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或疫情原因,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因病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由选定医疗机构提出转院; (二)因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