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表,3月10日~29日将公示申请审核结果。
经审核,以下来穗务工人员符合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举报(疫情期间,对外办事窗口暂未开放,请先行拨打83195555)。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备注:
01、对象一:指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02、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附件下载】
3-10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一家庭公示表.xls
3-10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二家庭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