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高层次人才优先,即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基础性人才顺序分配。
(二)优先向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分配,且本批次供应房源不少于30%,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进行分配,未获分配的申请单位与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供需比例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分配。
申请时间:
自2020年5月18日起分2个时段接受申请
第1时段于2020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第2时段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1日,根据申请量依批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