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全省已建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

  广东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以及体制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

  广东全省已建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部署开展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选取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有利于改善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粤工作生活港澳居民的居住条件,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为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年广东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在哪建:人口流入集中的城市

  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加快完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提出在符合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等的城市推进,避免各地不顾实际需求,一哄而起。

  那究竟哪些人群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纳入供应范围,并提出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但也强调,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闭运行。《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