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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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