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居住区住户使用。
拓展: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答: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如果不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承购人及其配偶将被追究违反共有协议违约责任,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