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应承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购买广州市住房手续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前,必须先行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申请并办妥产权转让手续。
承购人在取得广州市住房或换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之前,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承购人所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因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被司法处置的,承购人应承诺在司法处置前腾退住房。
拓展:广州共有产权优先配售条件
申购人符合普通配售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