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领取资料时间

  领取资料及准备所需提交资料时间:2022年5月23日~6月10日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下载入口:《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参加隔离酒店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