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

  意向登记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
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
准(详见下表)。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
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
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