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招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2018年12月6日讯:根据《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工作辅助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和数量
统计工作辅助人员4名。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系统操作;
4.曾在基层镇(街)机关工作过,或具备一定的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海珠区昌岗街道统计工作站(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穗花新村南三巷11号4楼,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9327598)。
4.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2)《昌岗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网上可下载);
(3)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
(5)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海珠区昌岗街道统计工作站对报考者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以面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素质要求等;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
3.依考试成绩高低和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4.街道成立考试小组,对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三)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和考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街道了解情况及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政审合格者办理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拟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期限5个月,聘用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工资标准每人每月4000元(含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编外合同用工有关管理规定,严守人事纪律,街道纪检监察组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