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挂靠姐姐入户,如需在亲属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仅可在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不包含兄弟姐妹。
应届毕业生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