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不一定是落在集体户上,可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但入户地址需要按照顺序登记。
应届生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不动产权属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无法通过上述(1)、(2)项,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