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申办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点击查看:广州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电话一览表)
2、申请领取手续: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
1、户口簿;
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首次申领免费。
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广州市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二)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具体换领事项:
受理部门:
符合上述第(一)项,由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符合第(二)、(三)项,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换领手续:
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
1、户口簿;
2、原居民身份证;
3、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二代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以及属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缴纳工本费20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办理地点: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补领手续:
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
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补领二代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3、《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