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全国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我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
(1)身份证到期换领
(2)身份证丢失补领
(3)身份证损坏换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1、到期、损坏换领的,需要带上原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丢失补领的,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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