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办理业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类别 | 年龄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
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同时满足1、2项条件) |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 | / |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 / | |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2)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
(3)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
(4)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 |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
以上为常见入户条件,更多详细入户条件请看:2020广东省属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对象及条件一览
关于疫情期间的社保情况:
1、疫情期间社保显示了补缴的,可以开证明。
2、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申报人因疫情原因,逾期办理缴费或进行过补办缴费的视为正常缴费,不影响正常申报人才引进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