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渠道:
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81618839
传真:81618852
反映要求: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
反映处理方式: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资格。
公示名单: 2021年度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pdf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