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示名单最高分及最低分情况:
序号 | 积分制入户核定积分总分数 | 医保月份 | 居住证月份 |
1 | 271 | 143 | 101 |
8840 | 179 | 125 | 42 |
第二次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6日
第二次公示名单: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第二次公示名单(8840人).pdf
反映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资格。
联系电话:81618839 传真:8161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