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稳定住所
指标内容及分值:
1.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 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合法稳定就业
指标内容及分值:
1.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2.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备注:
1.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 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3、年龄
指标内容及分值:
1. 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 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少加2分。
备注: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