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算法与领取指南

  广州生育津贴算法与领取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1)参保缴费≥12个月;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注: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举个例子: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如7-9月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则8-10月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如7月没有登记参保缴费,则8月无津贴,9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10月无津贴,8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津贴。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就医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津贴暂不拨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的,视同正常缴费,广州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顺产:98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难产: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45天;

  放置功能节育器:3天;

  取出功能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3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10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例如:方某所在单位的当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资为2500元,方某属于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8加15=113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3000÷30×113=11300元。

  2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举例,仍以上述例子举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2500×25%=625元

  3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