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转移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一)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办理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办理材料:

  1、加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2、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特殊情况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涉及办理转移业务资料的,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再转交。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二)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外转出

  办理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加盖公章(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

  (三)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办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前往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

  办理材料:

  1、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省内或跨省转出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特殊情况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涉及办理转移业务资料的,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再转交。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5、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具体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可致电12345热线咨询社保队列工作人员。

  (四)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五)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外转入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六)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办理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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