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失业金领取注意事项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技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
2、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监事、置事或其它管理人员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失业人员需凭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办理失业待遇结转。杜保经办机构将核查失业人员工商量记、纳税情况,对不符合领职失业待遇资格的失业人员。停发并追收相关待遇。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办理验证手续。视网重新就业,失业待遇自动结转。结转月数在下次重新就业后再次符合失业待遇申领条件时一并领取。
4、失业待遇领取期间内有参保微费(含灵结就业参保)的参保人,停发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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