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30876

  下限:2100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三档浮动费率):

  单位:0.32%、0.48%、0.8%

  个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