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不可以申领的几种情形(举例说明):
1、小王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1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0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