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失业保险金 |
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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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对象 |
两项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两项条件之一: 1.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本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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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即2020年发放标准:1890元/月。 |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1890*50%=945元/月;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890*15%=283.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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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
按月发放,最长24个月 |
按月发放,最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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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
线上 |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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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 |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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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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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补发 |
不可,但累积领取期限 |
可以,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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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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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