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失业的能领失业补助金吗(广东)

  广东2021年2月失业的能领失业补助金吗?可以。

  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

  ➤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

  ➤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规定,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时间内的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离职的且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