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2021最新整理)

  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

  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本市户籍: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在内地就业后失业的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到哪里进行失业登记?

  线下渠道:

  广州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失业人员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残疾失业人员也可选择到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也可选择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线上渠道:

  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以及人社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也可以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异地失业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出现哪些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包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失业登记已超出有效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续期手续的。

  (五)其他情形: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之一)、已从事有稳定收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已离穗且拒绝接受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领取失业补助后的第2个月找到工作如何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找到工作后失业补助金是否立刻中断不再发放?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