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申报条件】

  1.参保人(含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下同)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人在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申报途径】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申报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

  (广州市户籍参保人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如查询不到的,由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个人意见”栏做出书面告知承诺;非广州市户籍参保人核验原件)。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无需提供。

  6.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①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的,核验结婚证原件);

  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承诺,本市户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参保情况,无需提供;

  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7.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