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更改医保定点手续如若参保人行动不便能否由他人代办?能的话代办需要带上什么证明?
答: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有不便可由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更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需详细资料如下:
一、基本资料:
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一)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四)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五)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六)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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