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医保办法

  2020年广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医保办法

  (一)离开人员缴纳办法

  1.2001年12月1日(属于原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的,花都区为2006年3月,番禺区为2003年5月,从化区为2006年1月,增城区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下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3.离开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本人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的工作时间。

  4.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转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开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转制人员和其他人员缴纳办法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不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年限,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工人年满35岁、女干部年满40岁的,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工人年满35岁、女干部年满40岁后至缴纳时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军队转业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广州市行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调入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工作年限,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四)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扣除原已缴纳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

  (五)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时,应当一并缴纳相应年限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其他事项:

  (一)已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纳前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缴纳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