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参保人确认疑似或确诊肺炎在广州就医的费用需要个人垫付吗?
答:不需要。确认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参保人员,在本市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和并发症诊治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后申报,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全额承担,无需个人支付。
举个例子:
广州参保人胡某(67岁),因确诊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总费用约22.9万,根据抗疫期间的特殊医保政策,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医保统筹基金合计为其支付90%的治疗费用,约20.6万元。剩余部分由财政支付。
参保人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将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