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办?三部门发文明确只保留一个参保关系

  医保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重复参保处理原则: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重复参保情形 保留 暂停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 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此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 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 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 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