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前都是直接把钱存在银行卡里自动扣的,为什么现在要自己缴费?如果微信缴费成功了,还会再扣钱吗?
答:如果您已经办理了银行签约扣费,只要确保绑定的银行账号上有足够的余额即可,税务部门会定期扣费,无需自行缴费。
如果您选择自行通过“广东税务”微信缴费,那么税务部门不会再重复扣费。
2、为什么登录选择自行缴费后,系统提示“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进行本人缴费”?
答:广东税务自2019年1月起开始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档次(金额)仍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和核定的应征额进行征收。如果系统提示“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进行本人缴费”,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个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个人已经办理了参保登记,需要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已将个人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
3、为什么清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系统提示“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
答:广东省税务部门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额进行征收,虽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时间大都开始于9月,但是各市可能存在略微差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应缴信息的时间也不完全一样。如果系统提示“查询不到个人应缴信息”,主要是因为当地征缴期还没开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将应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请耐心等待。参保人可以关注各地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知识拓展: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一般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的公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延迟至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按月缴费的参保人5月份缴纳1-5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为什么2020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系统显示所属期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答: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当年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2020年缴纳的是所属期为2021年的费款。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退役士兵等等特殊群体可以选择缴纳当年或者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知识拓展: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当年缴纳当年的费款,即2020年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费款。
5、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为什么系统显示的缴费金额不是280元?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由各市确定,并不完全都一样。参保人可以关注各地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参保登记?
答: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新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档次(金额)、采集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一般情况下,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知识拓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另外,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怎么办理报销手续?
答:广东省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和待遇享受,涉及相关业务建议咨询社保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