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含表格下载)

  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工残职工和未就业配偶)。

  办理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妊娠后,至分娩前办理。

  办理程序: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后,在参保人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医保分中心办理:

  1.参保人产检在异地,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

  2.医保分中心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

  对于本地产检的参保人(不含未就业配偶,未就业配偶均由各医保分中心通过网办办理),请在第一次产检就医或实施计生手术时携资料在医疗机构前台办理。

  参保人广州产检异地分娩的,可在产检医疗机构前台办理,就医地填写“xx省xx市xx区(县)”。

  参保人广州分娩异地产检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在产检医院栏填写产检医疗机构,在就医地填写“分娩在广州,产检在xx省xx市xx县(区)”。

  参保人异地产检分娩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在产检医院栏填写产检医疗机构,在就医地填写“产检分娩在xx省xx市xx县(区)”。

  所需材料:

  基本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点击即可下载空表)。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情形中的委托书与介绍信可不单独提供,由委托人在《申请表》单位/个人意见栏说明同意委托即可。

  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如查询不到的,核验结婚证原件);(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及市外未就业,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办理期限:

  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即时办理,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