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什么要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原因:

  一、个人账户存在局限性

  1998年建立职工医保伊始,我省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即“统筹基金保大病,个人账户保门诊”的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对此,从2004年起,我省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开展门诊保障。目前,我省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19市职工医保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参保人门诊医疗需求。现阶段个人账户功能已逐步被门诊共济保障替代,但仍存在个人账户资金沉积多、监管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高、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二、增强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我省立足全省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出台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