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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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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没有单位印章的,可由经营者签名加盖指模替代。
2.本表由单位填写。
3.如仅申请生育津贴,无需填写“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中有关情况。
员工已生育四胎或未婚生育,能否享受对应的生育津贴?
广州市严格执行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等生育保险业务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