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申请指南(奖励类)
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励是对“阳光租房”平台推广行为的奖励。
申请奖励次数:
1、每套(间)房只可申请1次房源信息录入奖励。
2、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奖励标准:
1、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2、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3、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2)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申请类型:
(一)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三)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
申请条件:
(一)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
(二)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
(三)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奖励:
1、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2、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3、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条件;
4、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5、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
6、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7、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申请时间:
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奖励和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奖励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20日。
申请入口:
阳光租房网(http://zfcj.gz.gov.cn/ygzf/)
申请流程:
(一) 注册
1、进入“阳光租房”网页;
2、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3、点击“企业注册请点击跳转”按钮,进入企业注册页面;
4、在“企业注册”页面,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
5、“企业注册”页面底端,点击“注册”,完成注册操作。
(二)申请
1、进入“阳光租房”网页;
2、点击“奖补申请”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3、选择“房屋租赁机构”类型,输入已通过审核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奖补申请页面;
4、点击“奖补申请管理”,选择“奖补申请”;
5、在“选择申请类型”中,挑选对应申请类型,点击“下一步”;
6、进入资料录入页面,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提交奖补申请,完成操作。
(三)遴选
1、受理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审查,确认申请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不提交遴选小组;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分类编号登记后提交遴选小组。
2、召开遴选会
遴选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条件逐一审查,综合比较分析,依据第十九条规定的遴选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参选项目进行打分。
3、确定评选结果
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遴选项目数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选结果。
(四)公示
遴选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异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
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五)确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核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并予以公告。奖励资金,按一次性全额拨付。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阳光租房平台奖补系统下载);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根据不同的奖励类别提交对应奖励项目的房源统计表、合同备案情况表或平台互联完成证明;
提醒: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
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为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具体地址请登录阳光租房网查询。
事项说明:
本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受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