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一览

  

  2021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一览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100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注: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2100元。详看:2018广州《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5%

  缴存比例上限:12%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醒: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1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1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