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0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