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