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对南沙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区财政给予每站3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南沙区新设立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每基地10万元的配套资助;
3、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补贴标准】
1、对南沙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区财政给予每站3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南沙区新设立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每基地10万元的配套资助;
3、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