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南沙区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请表》;
2、批准设站或设立基地的证明;
3、进站博士后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请材料】
1、《南沙区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请表》;
2、批准设站或设立基地的证明;
3、进站博士后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项目类型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