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番禺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番禺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2、发放资助当个学期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
资助标准:番禺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资助,每年的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