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疫情影响社保业务 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政策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