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政策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用人单位。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支持条件
无须支持条件,即可享受。
(五)需提供材料
无须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