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相关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待遇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
(一)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待遇。对于缓缴社保费的,补缴后重新核定,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参保人在办理待遇申领前,可先登录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税务部门社保费缴纳到账情况。
二、资格验证
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三、推行“不见面”办理
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粤省事”)进行业务办理。
(一)市人社网办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按月资格验证。
(二)粤省事
路径一: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和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路径二:粤省事->社保->养老保险
目前可办理养老资格认证业务。
近期如非特别必要,请尽量不要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社保相关问题,欢迎拨打12345热线咨询,或者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