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相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相关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待遇申领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

  (一)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待遇。对于缓缴社保费的,补缴后重新核定,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参保人在办理待遇申领前,可先登录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税务部门社保费缴纳到账情况。

  二、资格验证

  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三、推行“不见面”办理

  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市人社网办系统”)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粤省事”)进行业务办理。

  (一)市人社网办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按月资格验证。

  (二)粤省事

  路径一: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和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路径二:粤省事->社保->养老保险

  目前可办理养老资格认证业务。

  近期如非特别必要,请尽量不要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社保相关问题,欢迎拨打12345热线咨询,或者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