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为每人每月1120元)的1.5倍,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80元,自2021年4月9日起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2021年4月9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收入与财产界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核对,参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最高不超过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收入扣减标准,按照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相关规定执行。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按照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