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需要什么条件

  ㈠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㈡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㈢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从符合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当月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㈣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并从按时足额缴费次月开始按新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㈤参保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退出现役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㈥对因生存情况不明确、死亡后被停发基本养老金或者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停发退休费的参保人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停止为其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当生存情况明确后给予补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备注:凡不符合领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多划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应予以追回。